首艘国产新造大型邮轮主要区域将覆盖5G网络信号 预计2023年交付使用******
中新网上海1月12日电 (记者 殷立勤)1月12日,中船邮轮旗下全能力邮轮运营公司——中船嘉年华邮轮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国邮轮自主品牌—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正式宣布将携手打造全球第一艘5G大型邮轮,实现首艘国产新造大型邮轮主要区域5G网络信号覆盖。
首艘国产新造大型邮轮主要区域将覆盖5G网络信号 爱达邮轮供图完善的网络和信息服务是提升邮轮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与上海电信的强强联手,将实现大型邮轮的5G移动网络首覆盖和应用,开创全球首例“5G邮轮”先河。上海电信作为上海市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全面融入创新技术手段,助力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实现信息化硬件改造与软件服务升级,双方将游客需求植入精细化服务之中,打造更符合中国宾客需求的邮轮出行体验。船上搭载最先进的无线通讯技术,WI-FI6和手机5G网络可随心选择,用户船上的无线接入速率也将成倍提升,联网方式更加可靠、便捷和灵活。未来,随着中小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再结合邮轮上已部署的5G网络,爱达邮轮将为游客提供与陆地上完全相同的网络体验。
中船嘉年华邮轮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陈然峰表示:“在邮轮旅行过程中享受稳定、可靠、高速的网络服务对于中国游客来说非常重要。我们很高兴联手业内领先的5G运营商上海电信,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首占邮轮5G市场,逐步提升我们的宾客和船员的邮轮数字化通信体验,从网络布局、卫星通信到各种数字化应用,最终实现宾客在旅途中随时随地享受全方位多媒体实时交互,手机信号始终在线,对外沟通联络再无后顾之忧。”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龚勃先生表示:“作为上海地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者和城市数字化转型国家队,公司建有遍布全市、通达全国、连接全球的光纤、4G、5G、NB-IoT和卫星网络资源,拥有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的团队。双方首次共同合作在大型邮轮上建设5G网络,也充分体现了中国5G应用创新的全球领先地位,结合5G和卫星技术,我们将围绕网络通信、数字高清、AR\VR等内容服务,进一步提升宾客体验,共同推动旅游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融汇多元世界及中国文化精粹,从空间、美食、娱乐、购物等多维度入手,以“一船好戏”打造邮轮产业“中国标杆”。为持续构建品牌的独特体验,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将依托邮轮建造供给端能力,在与上海电信合作建设邮轮5G网络的基础上,将充分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创新技术,打造海上沉浸式互动演艺、数字多媒体空间等新体验、新场景,促进邮轮服务和体验的创新升级。
目前,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旗下首艘国产新造大型邮轮已完成全船贯通,总吨位13.55万吨,客房2125间,可载乘客5246人,预计将于2023年交付使用;第二艘国产新造大型邮轮也已正式进入设计和建造阶段。随着邮轮船队规模的扩充,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将与上海电信合作部署更多“5G+”邮轮,构建中国邮轮产业的新生态体系,推动中国邮轮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