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江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进行评价
本报讯(记者徐光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方面重点内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江西强化对学生、学校、县域的动态性、数据性和全面性的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及进步程度。构建多元评价体系,让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教育部门等多主体参与评价。采取实地调研、观察、访谈、问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依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由县级自评、市级复核。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按照每5年一轮的原则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数量确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认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李志刚)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近日发布旅游行业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认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编制该标准旨在推动落实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引导非遗有机融入景区,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非遗旅游景区”),以丰富旅游景区文化内涵,加强非遗保护和传承,引导非遗与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
该标准由总体要求、认定内容、认定方法等部分组成。在总体要求方面,包括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状况、旅游景区的等级要求、安全生产状况等,同时明确非遗旅游景区认定坚持真实性、融合性、传播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在认定内容方面,包括非遗项目、空间场所、环境条件、产品业态、非遗商品、政策保障、运营管理7个方面;在认定方法方面,明确了认定机构、认定程序、认定方式、动态管理等。
据了解,非遗与旅游融合成为近年来各地旅游景区发展的新趋势,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非遗特色旅游景区,如2022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公布2022年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选项目名录,非遗旅游景区、非遗旅游小镇、非遗旅游街区、非遗旅游村寨4个类型共200个项目入选,其中78个为非遗旅游景区融合发展优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