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姑娘会遇到“恐怖情人”?国台办回应******
中新网1月11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1日表示,“台独”浊浪弥漫台湾校园,使大陆家长和学生望而却步。岛内没有陆生,责任在谁,一目了然。
11日,国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最后一批在台大陆学生现在大四,暑假毕业后即“清零”,台湾将没有大陆的学士生。请问后疫情时代,大陆是否愿开放陆生来台?
对此,马晓光表示,我们推动两岸同胞恢复正常交流往来,政策信号是清晰的,态度是坚定的。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学位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产物。民进党上台以来,几乎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破坏殆尽。“台独”浊浪弥漫台湾校园,使大陆家长和学生望而却步。岛内没有陆生,责任在谁,一目了然。道理很清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推动两岸关系改善与发展,就能不断增进两岸同胞的利益和福祉。
该记者还问发言人:我们注意到,解放军日前发布了一首MV《我的战鹰绕着宝岛飞》,其中歌词写道“我的战鹰绕着宝岛飞,听阿里山的姑娘不断回味。”歌词很温情,但是画面会让台湾民众误以为大陆要“开战”,担心阿里山姑娘会遇到“恐怖情人”。对此有何评论?大陆是否考虑过如何消除台湾民众的疑虑?
马晓光指出,我愿意再次重申,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要过好日子,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声,符合两岸同胞共同利益,但“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势力却不这么想。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对台军事演练,针对的是“台独”分裂和外部干涉,不是针对广大台湾同胞,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维护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只要不搞“台独”,就没什么可担心的。在此,也请你转告阿里山的姑娘,“台独”分裂势力,才是她们要担心的“恐怖情人”。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